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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班设置心理委员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1-11-18

各系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关爱工作,完善学校、各系各部门、班级、学生四级心理关爱立体网络与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各班设置心理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心理委员的意义

    在各班设立心理委员是落实高校学生心理健康安全监护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充分发挥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中的互助和自助作用,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和快速控制学生中已经或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更快更好地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困境,增强心理关爱与心理咨询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各系党总支应高度重视设置心理委员、建立健全心理委员制度的工作,将之整合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框架中来,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在大学生心理关爱工作中的信息、联络和组织作用。

二、设置心理委员的要求

    (一)各系党总支应在本系范围内做好有关宣传工作,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开展心理委员选拔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委员制度,支持心理委员及时而有效地开展有关工作。

    (二)每班设置1名心理委员。担任心理委员的学生应学习成绩良好,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乐观进取、乐于助人、平易近人,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我心理调适素养与技能,能够切实遵循保密原则(见附件一)。

    (三)心理委员由各系党总支负责日常管理,由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提供专业指导。

三、设置心理委员的程序

    (一)各系党总支在全系范围内开展有关宣传动员工作。

    (二)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在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班级选举产生心理委员。

    (三)各系党总支审核并填写《心理委员名单汇总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二)。

    (四)以系为单位经心理咨询中心将《心理委员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处备案。

四、其它

    (一)名单报送时间为2011年12月2号17:00前。

    (二)未尽事宜以后续通知为准,或与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联系。

    联系人:班永飞。

    联系电话:0853-2214268或18785359267。

    联系地址:图书馆二楼心理咨询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一:安顺学院班级心理委员职责与要求

附件二:心理委员名单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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