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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中的不判断原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1-10-28
不判断主要指心理咨询人员对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的思想、行为表现不加直接的是非评断。它可鼓励来访者的自我坦露与剖析,并促进其在此过程中的共情与情感协调。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不判断原则主要指对来访者的思想暴露和行为表现不予任何批评和是非判断,而是鼓励对方去自己判断个人的行为表现。这是心理咨询关系区别于一般的亲属、朋友和师生关系的关键,也是来访者实施自我开放,加强自助能力的前提,因此,心理咨询人员要切忌以家长式的口吻与人谈话,更忌讳以此去教训人。

    同时,心理咨询人员还要注意不要以自己对事物的主观态度与立场来影响来访者的认知、情感与意向的变化。例如,某学生阅读能力很差,学习倍受影响。经心理咨询,知其早年不爱读书,深受家长和教师的批评因而对阅读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致使阅读能力很差。在谈话中,心理咨询人员没有对该学生的学习懒惰及对阅读的抵触情绪做任何批评,也不要他通过改正自己来提高阅读速度。他只鼓励学生正视其当初不愿学习的主、客观理由及现在的阅读困难,并在此过程中一再表现出共情。其结果,该学生逐渐认识到他的阅读能力差是与父母、教师抗争的牺牲品。这使他对阅读的认知、情感和意向均发生一定转变。认为阅读不再是一种负担,而是努力提高的方向。最后,该生的阅读兴趣大有提高,阅读速度也随之有所改善。

    当然,不判断原则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灵活性。因为人的思想、行为均受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约束。如果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只对自己负责(如上面事例),则使用不判断原则十分合适。而如果一个人因某种变态心理或主观愿望去做对社会有危险的事情(如窥阴、偷盗、甚至强奸、杀人等),那么,使用不判断原则无益于对来访者犯罪意图与行为的纠正。因此,心理咨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精神病学和法律常识,以便在必要时候对来访者提出适当的忠告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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