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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员守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09-04-25
1 、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承担作为学校咨询员的道德、义务、责任。
2 、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把尊重来访者的的权利放在第一位。
3 、接受职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个人关系。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4 、使用心理测验检查和测量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强制,不得滥用检查结果。
5 、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权益。
6 、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进行。
7 、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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